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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草案 陸擬禁強制轉讓技術 回應美方需求

2018-12-24 聯合報/記者 林庭瑤

圖 / 取自和訊網

 

中美暫停就貨品加徵新關稅展開談判,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布中美在上周五進行副部級通話,就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貿易戰的其中一個爭議,正是美方指控中方未有防止強制技術轉讓及智慧財產權盜用。昨天在北京舉行的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7次會議上,首度就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審議。大陸司法部長傅政華公布草案4項規定,當中在加強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簡稱外企)產權一項中,特別提到「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似是回應美方訴求。

 

繼19日中美曾舉行經貿問題副部級通話,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昨表示,中美雙方在上周五(21日)進行副部級通話,再次就彼此共同關心的貿易平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並取得新的進展,同時雙方亦討論下次通話和互訪有關安排,強調中美經貿磋商將繼續推進。商務部稱下一步將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繼續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為他們創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外商投資法草案昨天提請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審議。新華社報導,草案明確擴大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的主基調,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力求釋放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信號。

 

草案從4個方面作了規定,分別是加強對外企的產權保護、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制定的約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以及完善外企投訴維權機制。在加強對外企的產權保護方面,列明外國投資者在國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企的知識產權」,鼓勵自願及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其他規定包括在「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一項中,規定因應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企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另外又規定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企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企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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