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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個所稅新法將上路 台商應審慎規劃

2018-12-26工商時報/記者 賴瑩綺

圖 / 取自網路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6日表示,包括台灣民眾在內的境外人士可享有即將於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放寬優惠安排,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對此提醒台商審慎面對相關法令變化以維護自身權益。有大額境外所得之台商個人本身,可針對大陸居住期間審慎規劃。

 

另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大陸境內提供勞務的台籍員工,也可適度調整領薪方式因應,以免申報薪資明顯偏低引起大陸稅務機關注意。

 

此外,海基會也提醒大陸台商,以在大陸地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為由,向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在稅法上會否構成「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稅收居民」之疑義尚未釐清前,仍有稅務上的風險,台商應審慎因應。海基會也呼籲大陸方面要重視台商權益,做出有利台商的安排。

 

馬曉光在當日記者會上指出,大陸個所稅修訂前,包括台灣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即將實施條例將上述5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對境內居住累計時間計算方面給予了優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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